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019年,在上级部门指导下,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牢牢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在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年度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90条,其他类信息74条。目前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包括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工作动态(包括税务要闻、通知公告);纳税服务(包括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涉税查询);行政执法(包括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执法信息、税收征管信息);自身建设(包括政府采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一是规范办理流程。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设,优化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对集中问题进行台账记录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和处理工作,按照“一申请建一档”的要求,所有材料全部归档,以备核查。二是强化部门协调。面对疑难问题,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明确真实诉求,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对于答复难度大、牵涉部门多的申请件,相关科室、税务所共同研究解决,加强答复合法性审核确保答复准确性,力保为申请人做好服务工作。三是规范答复文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办理时间要求,对承办科室督促督办,确保答复及时,严格控制答复时限,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要求,规范行文格式和答复用语,确保答复文书严肃严谨。
2019年,本局本着“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的原则,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9件申请通过网络渠道,1件当面申请,共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另有1件申请顺延到下年度答复。2019年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以制度保障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健全网页信息公开制度,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的业务工作范围,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内容更新,努力提高上网信息质量。统一上网发布,避免信息重复上网,实行归口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二是严肃信息审核。本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严肃信息审核发布纪律,对发布或转载的所有信息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对审核范围做到全覆盖,既要审核前台已发布信息,也要审核后台未发布信息、并建立审核发布台账。
(四)平台建设方面
积极强化公开渠道建设,持续优化青浦区税务局网页、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纳税人学堂、12366服务热线、微信、大众媒体等平台,进一步实现了政府信息的同步发布、同步更新、同步解读。充分发挥青浦税务网页主阵地作用,提升发布质效和栏目更新频率;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综合运用税宣资料架、电子显示屏、多媒体屏、公告栏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指南等各类涉税信息;运用短信平台,积极向纳税人推送税收服务短信,告知涉税动态,提示办税事项;积极推进纳税人学堂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向纳税人提供针对性培训,全年现场教学26场,参与培训达9161人次,云学堂培训150676人次;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线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9年全年接听远程咨询168661次,接通率97.04%,咨询量持续高位运行,单日最高接线达到1198个,有效满足了纳税人的纳税咨询需求;创新微信等新媒体应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税收宣传新模式,区局“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稿件669篇,关注人数已近83000人;就税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博会税收服务保障、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等社会热点组织新闻发布,多篇文章被《解放日报》、《文汇报》、《中国税务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增进公众对税收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市局总体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作为共性目标之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严格规范区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维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发挥行政复议和诉讼在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方面的作用,对发现的不足及时改正,并以此为契机查找问题症结,优化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工作问题。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通过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1491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3 |
4921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0 |
271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210.66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0 |
0 |
0 |
0 |
0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2019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了新的提高。但是,对照上级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纳税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区局在2020年的工作中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一是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夯实完善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渠道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在公开内容上不断加大力度,在人员培训上更加专业;二是注重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具体,更关注民生,更贴近纳税人的需求;三是根据上级部门修订的信息公开答复文书范本要求,提升区局答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做好与法规部门会商讨论、依法行政;五是梳理汇总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税务工作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提升税收工作整体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beat365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