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2018年2月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qp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80号,邮编:201799,电话:59719030,电子邮箱:qp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7年,在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本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为核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切实做好涉税信息的主动公开,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让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一)严格制度,规范完善公开程序。健全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对网站栏目名称、格式及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格式、规范管理。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的业务工作范围,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内容更新,努力提高上网信息质量。同时,对信息稿件的质量和时效性严格把关,经分管局长审核无误后,由区局办公室统一上网发布,避免信息重复上网,实行归口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和范围,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查询和获取。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工作运行。
(二)多建平台,拓展创新公开渠道。充分发挥青浦税务子网站主阵地作用,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计划规划等重要信息,方便网民查找、阅览有关信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借助电视、报刊、网站、自媒体等媒介,采用电视访谈等形式,就税制改革、纳税服务等社会热点组织新闻发布,扩大受众面,增强影响力,增进公众对税收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不断发挥服务热线的桥梁作用,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青浦远程座席建设,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及时、专业、权威的政策咨询解答。不断强化服务大厅的窗口作用,建设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利用公开栏、公示板等,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及涉税事项,免费提供办税指南、涉税事项示范文本、税收宣传资料。此外,区局于2017年10月开通“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进一步丰富了信息公开平台,运用新媒体扩大公开覆盖面。
(三)内容全面,紧扣热点做好公开。一是围绕“营改增”、六项减税政策落实以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热点做好解读工作,开设专栏,及时全面公开税收法规文件和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变化,适应税制改革,促进转型升级。二是做好优化纳税服务事项的公开,发布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指南等。三是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月公示本局“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行政许可名单。四是加大对选人用人信息的公开力度,公示、公布领导干部任免情况。五是主动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资金。
(四)优化服务,耐心沟通解疑释惑。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区局配有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保证网站、电话、邮寄等受理渠道畅通,申请公开各个环节都严格遵照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属于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均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正式的书面回复,说明理由详细充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区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7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业务类信息80条,其他类信息20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区局机构职能设置情况。发布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信息,局领导简介等,全面反映区局最新机构改革设置情况。
2.企业纳税申报催报公告。每月公布未申报单位明细情况,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企业欠税公告。分季度公布欠税企业的名单、欠缴税款明细等信息。
4.各类办税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如“非正常户”信息、行政许可公示、稽查公告等。
5. 财务信息。上网公布本局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等。
6. 税收政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税制改革中的关键点,及时公开发布税收政策。如:最新税收政策发布、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申报提示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及时发布各类税收新政策的解读说明及各类常用涉税事项的办理标准,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信息和涉税办理信息。2017年,青浦税务子网站共发布稿件339篇,公开政府信息101条,本年度浏览青浦税务子网站的有4,512,298人次,通过青浦税务子网站查阅政府信息公开专页的有139,342人次。
2.办税服务厅。梳理和规范本局四个办税服务厅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纸质宣传资料,重新印制常用涉税事项办理指南、房产行业涉税办理指南等资料,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做好传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厅应用。在第六税务所建立了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综合体,配备多媒体交互式辅导系统,提高纳税人使用体验感和便捷度。
3.短信平台、“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咨询热线。通过短信平台、“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向企业发布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流程、通知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完善12366青浦咨询热线工作机制,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跟踪,确保信咨询服务及时准确。
4. 税收宣传月。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与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举办“网厅搭台享便利 电子税务谋发展”推广宣讲会、民营企业座谈会、专场辅导等。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手段,结合新闻、微信、微博开展政策宣传活动。2017年,在媒体发布的新闻报道共10篇,“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稿件291篇。
5.纳税人学堂。区局纳税人学堂“青税学堂”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根据阶段性税法宣传工作重点和纳税人需求,采取阶段教学计划与动态调整教学课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纳税人学堂教学活动,2017年共举办各类专题讲座28场。在子网站开辟网上纳税人学堂专页,提供开课公告、课件及知识汇编的查询下载服务,形成“实体+网络”双轨并行的宣传模式,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地普及和提升。
6.基层税务所。本局组织基层税务所开展了对1889户重点企业的实地走访,在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同时,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并通过税企座谈、建立纳税人呼声采集联系人机制、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等方式,倾听纳税人呼声,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
7.其他渠道。重视公共场所的宣传作用,充分依托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登载税收要点动态,提供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覆盖面广的公开宣传模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局2017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5件。
(二)处理情况
2017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已经答复的为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的为2件。已经答复的3件申请均为“告知作出更改补充”。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7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区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页访问量139,342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2017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还需完善。为此,本局将在下一阶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7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5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